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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域名争议政策

第三次修订,1998年2月25日开始生效

1. Network Solutions 公司(以下简称NSI)负责Internet顶级域COM,ORG,NET和EDU下的二级域名注册。NSI 对这些二级域名的注册本着一种"先来先注册"的原则。当受理注册一个域名时,NSI不决定域名注册是否合法,也不另行调查这种注册或使用是否会损害第三方的权利。

2. 申请域名的实体(注册者)独自对选择其域名并且维持其注册记录持续准确负有责任。注册者通过完成并且提交"域名注册协议"来声明其在申请表中的陈述正确,并且在所知范围内,保证选择的域名不妨碍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注册者同时声明此域名不为非法目的而注册。

3. 如果由于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引起第三方申诉者向注册者提出争议,NSI不担任他和注册者之间的仲裁机构,也不提出任何解决方案。这个域名争议政策不向第三方申诉者授予任何程序上和实质上的权利。同时,申诉者也没有义务使用这一政策。

4. 当第三方争议出现时,或者当NSI被告知某域名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这种情况,如某域名的使用被美国联邦法律或规章明令禁止时,这一政策并不限制NSI使用行政或法律程序。

5. 修改。注册者知道并且同意NSI会不时地修改这一政策,并且这种变化始终和注册者联系在一起。NSI至少在修改生效前30天将修订的政策放在http://www.netsol.com/rs/dispute-policy.html 网页上。

6. 保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声明、行为和要求可能会导致有权限法庭进行判决并因此带来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者同意保障和保持,(I)NSI及其官员,理事,雇员和代理(II)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及其官员,理事,和雇员(总称为被保障方)不受损害。这种无限制的权利要求从本质上已经属于下列侵权行为:商标或服务标志侵权、商业名称侵权、商标淡化、有关合同和预期经济利益的纠纷、不公平竞争、商业信誉诽谤或伤害等。每一被保障方都应该尽快向采取这种声明和行为从而影响本方的注册者发出书面通知。如果有一方被保障者没有发出适当通知,将不会影响其它被保障者的权利。NSI认为一些特定的教育和政府机构或许不能提供完全的保障。如果注册者是(i)政府或非赢利教育实体,(ii)由法律或其组织文件所规定不能提供保障,注册者必须书面通知NSI并且提供这种限制的适当证明。NSI可以向这种注册者提供一种替补规定。

7. 撤消。注册者同意NSI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在接到有权限法庭的已被证实的判决或仲裁决定后,撤回、冻结、转给他人或修改域名注册,但NSI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注册者。

8. 争议起始。注册者同意NSI对域名注册和使用所引出的争议不担当仲裁者也不提出解决办法。NSI可能会收到关于某一域名侵犯了商标所有者权利的声明。如果第三方申诉者向NSI提供令人满意的商标拥有权的证据,同时还有证据表明他已经向域名注册者发出书面通告以说明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正受到侵害,NSI可以实施第九部分所讲的程序。可以用来支持申诉者让NSI实施第九部分(争议程序)的书面请求所必需的文件包括:

(a) 一份最初的已被公正过且不超过6个月的商标注册的副本(注册公证),它必须有效力,并且在国家主要(或相当于主要的)注册机构注册,且与一个二级域名(即不包括COM,NET,ORG和EDU)相同。(这一副本要按照37 CFR2.33 (a) (1) (viii) 或其后续规定进行公证,从而符合美国以外的注册权限标准。)从辅助(或相当于辅助的)注册机构注册或者从一个国家的一个州或省注册的商标及服务标记不能被接受,图案商标不能被接受。

(b) 一份由申诉者预先向域名注册者发送的书面通告的副本,以及申诉者关于呈送这个通告所采取的方式(如特快专递或航空信件)和确信注册者已经收到这个通告的事实依据,而且必须按照NSI的"WHO IS"数据库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发送。这个发给注册者的通告必须清楚地陈述申诉者认为这一有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已经侵犯了申诉者的商标权利;并且提供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NSI将不对通告中所作的陈述做任何单独的调查。

9. 争议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方的要求完全符合第八章(a)和(b)的规定, NSI就可以实施下列程序。但这些程序认为商标拥有权并-不能直接扩展成为注册域名的权利,而且并不对NSI关于申诉要求的最终决定产生影响。

(a) NSI决定注册者域名注册的起始日期。

(b) 如果注册者的域名起始日期早于申诉者被证明有效的商标注册日期,NSI将不对申诉者的要求采取任何措施。

(c) 如果域名起始日期晚于申诉者被证明有效的注册商标的起始日期,NSI将要求注册者按照第八章所讲的方式提交注册证明以表明其对于自己的注册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拥有权。注册者必须有商标注册证明,且生效日期必须早于第三方向注册者发出通告提出争议的日期。如果注册者可以符合第九章(c)的要求,NSI将不对申诉者的要求采取任何措施。

(d) 如果域名起始日期晚于申诉者被证明有效的注册商标的起始日期,而注册者又不能在接到NSI的争议通知30日内向NSI提供如第八章所述的有效证明,NSI将帮助注册者注册一个新的域名并且允许注册者同时保持两个域名90日以完成向新域名的正常过渡。NSI在下列且只在下列情况下向申请者提供上述帮助:在接到NSI的争议通知30日内,(1)注册者提交要求注册新域名的注册协议;(2)向NSI的商业事务办公室提交一份清楚的书面要求,应包括注册者想要的新域名的有关证明和由NSI根据新的注册协议所分配的NIC跟踪号码(如,NIC-981125.1234)。在让注册者同时使用两个域名90天之后,NSI将使有争议的域名处于等待争议解决的冻结状态。一旦域名处于冻结状态,被注册者注册的域名就不能被任何组织使用。

(e) 如果注册者在接到NSI的争议通知30天内不能向NSI商业事物办公室在书面回复中作出如下选择,NSI将使其域名处于等待争议解决的冻结状态(此时此域名不能被任何一方使用):
1) 提供本政策第9章(c)款所需要的文件,
2) 放弃此域名并且把它转让给申诉者,
3) 依照本政策第九章(d)款注册一个新的注册域名,
4) 采取民事诉讼并且按照本政策第十款提供一份有公章的起诉书的副本。

(f) NSI是否解除此域名的冻结状态,取决于(1)一份已经被鉴定过的由拥有权限的法庭所作的临时或者最终的判决或仲裁,看其判定争议的哪一方可以使用这一域名;(2)如果NSI从任何一方获得其它有助于争议判决的证据;(3)申诉者要求域名不处于冻结状态。

(g) 处于争议过程中的域名注册者仍旧要遵守注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交费。

10. 诉讼。本政策第九章的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注册者在有权限的法院中向申诉者提起关于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民事诉讼,并且向NSI提供具有印章的起诉书的副本,NSI将在法庭临时或最终判决之前将维持现在域名的状态。例如,如果域名不处于"冻结"状态,NSI将不会冻结它,如果域名已经处于"冻结"状态,它仍旧保持"冻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NSI将向注册者提供寄存登记证明,并把域名控制权寄存到法庭的登记处。当域名处于法庭登记时,除非依照法庭判决,NSI将不对域名记录做任何变化。注册者应当按照NSI的要求迅速向NSI提供部分或全部在诉讼中提交的起诉书。

(b) 申诉者在有权限的法院中向注册者提出关于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民事诉讼,并且向NSI提供具有印章的起诉书的副本,NSI将在法庭临时或最终判决之前维持现在域名的状态。例如,如果域名不处于"冻结"状态,NSI将不会冻结它,如果域名已经处于"冻结"状态,它仍旧保持"冻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NSI将把域名控制权移交到法庭登记处,并向申诉者提供移交证明。当域名处于法庭接管时,除非依照法庭判决,NSI将不对域名记录做任何变化。

(c) 在第十章(a)和(b)提到的这两种情况中,如果NSI没有被列为民事诉讼的一方,NSI将遵照临时或最终的法庭判决或仲裁决定来处理被寄存的域名。民事诉讼必须包含域名注册方。如果被卷入民事诉讼之中,NSI将不受以上所述行为的局限,而是保留采取任何NSI认为合适的行为来保卫自己的权利。

(d) 处于诉讼过程中的域名注册者仍旧要遵守注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交费。

11.拒绝承诺。注册者可能会有的损失包括丧失其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权,业务中断以及其它各种因此而产生的连带间接损失(包括获利损失)。这种损失或许存在于合同或由于侵权(也包括疏忽)造成的,也可能NSI已被告知存在这种损害的可能。注册者同意NSI不对注册者的损失负有任何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NSI所负的最大责任都不超过500美元。

12.通知。NSI和注册者之间的所有通知,都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以亲自递送,快件,传真或航空信件等形式来发送。同时在投递、发送或者从邮局寄出7日后(以最早发生为准)便认为已经发送给对方。最开始的通知将发送到NSI"WHOIS"数据库中所列出的域名注册者的地址。

13.无代理。本政策没有任何部分可以被解释成在各方之间产生一种代理、伙伴以及其它形式的联合关系。

14.不弃权。NSI如果没能使注册者履行这些规定并不影响它在此后要求履行这些规定的权利,NSI如果对违背这些规定有一次放弃追究并不意味着放弃规定本身。

15.违约。对于注册者任何不遵守本政策各项规定的行为,NSI都可能认为它是一次严重违约并且向注册者发出一份描述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接到NSI通知的30内,注册者不能提供令NSI满意的证据来表明它并没有违约,NSI将撤消注册者注册的域名。NSI此前对注册者的违约并没有采取措施并不能成为注册者解释违约的理由。

16.无效。如果本政策的一些条款依照某些适用法律或者有权限法庭的判决是无效力的,这并不影响这一政策的整体效力。NSI将修改或者以符合要求的有效力条款替换原条款,且尽可能符合NSI在原来规定中所反映出的意图。

17.完整性。随着不断地修订,这项政策和当前的注册协议共同构成了NSI和注册者间完整且唯一的协议,它将取代此前所有的提议、协议和其它沟通。注册者同意域名注册也就是建立了和这份随时修订的政策所绑定的协议。



(本政策最后修订日期:1998年2月25日)

(本译文仅作参考,原文请参见http://rs.internic.net/domain-info/internic-domain-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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