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5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协调和促进中文域名的开发、运行、管理和推广,由两岸四地的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TWNIC、HKNIC、MONIC)发起,协商成立中文域名协调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联合会为独立、非盈利的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其它组织。
第二条 联合会职责:
一. 评定中文域名相关的方案,包括注册管理、政策及技术方案;
二. 研究、制定、协调和推广中文域名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 研究和制定中文域名注册管理规范,协调相关国家和地区中文域名的运行;
四. 促进和协调与国际互联网络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 有关中文域名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联合会办公场所设在理事长办公所在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合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合会可以吸收对中文域名感兴趣的人员和团体组成会员。会员入会须向联合会秘书组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由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联合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一. 有权申请参加各工作组;
二. 有权参加年会;
三. 同意遵守本章程及理事会的决议。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
二. 审议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三. 选举理事长;
四. 决定设立或撤销工作组等机构;
五. 任免各工作组的召集人;
六. 重要事项的提议和决议;
七. 负责与中文域名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授权代表)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形式不限)。
第十条 联合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会议报告一年来联合会的活动情况及其结果,并公布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理事长或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指派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或授权代表)推选一名理事担任会议主席。
第十二条 首届理事会由两岸四地的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各指派一名代表组成,未来理事会成员构成的调整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应通晓中文,其职责是:
一. 向理事长建议召开理事会;
二. 参加理事会并拥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其职责是: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任命理事会秘书组组长;
五. 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五条 联合会设立秘书组。秘书组组长由理事长任命。秘书组组长的职责是:
一. 主持秘书组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协调、联络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组
第十六条 工作组是理事会的咨询机构。初期设立以下工作组:注册政策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合作事务工作组、财务工作组。工作组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十七条 工作组的成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是联合会会员;
二. 拥有中文域名的相关知识并愿意参加中文域名发展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工作组应向理事会以及年会就其所负责的特定领域提出建议和参考意见。
第十九条 工作组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理事会任免。召集人应通晓中文。召集人的职责是主持本工作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2000年5月19日由联合会发起单位召开的筹备会议通过并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由理事会负责。
|